欢迎光临!新媒体时评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媒体报道> 正文

大众新闻:山东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_媒眼看环保_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日期:2025-09-16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本报济南讯 入海排污口是陆源污染物进入海洋环境的最后一道“闸口”,也是连接陆地和海洋的关键节点。为进一步明确备案程序和监管要求,使入海排污口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了《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目前,山东在用入海排污口1.2万余个,数量庞大、类型多样、管理复杂。《实施细则》以“精细化管理”为核心,实现分类管理动态化、整治销号闭环化、备案流程高效化,并通过动态排查与公众监督,构建起“底数清晰、权责明晰、整治彻底、公开透明”的入海排污口监管新方案。
  《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多元责任主体认定规则,为地方实操提供明确指引。针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排污口的情形,明确“所有排污单位均为责任主体,并在备案材料中厘清各单位责任”,不要求每一个排污单位均办理备案,但必须明确各自责任,便于主要责任主体后期协调沟通和管理。在具体落实时,各责任主体可签订责任划分协议,明确监测费用分摊、超标责任归属等具体事项。
  《实施细则》明确,入海排污口实行分类管理。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行重点管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实行简化管理。对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之外的排污口,实行一般管理。多个责任主体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原则上从严确定管理分类。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结合管理需求细化管理分类。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mykhb/202508/t20250805_48410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新媒体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