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谢刚研究员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模式之一,具体是指,在按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等相关规范标准对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村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消纳能力,结合林地、园地、草地、公园绿地等土地利用,以及村庄景观建设等用水需求,实现农村生活污水中水资源和氮、磷等资源的利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可以节约水资源,充分利用生活污水中的氮、磷等资源,减少进入水体的氮、磷等污染负荷,节约污水处理能耗,降低污水治理成本。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2024年11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明确了系列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方式。
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指导意见》,主要提出了以下指导性意见。一是要提高对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思想认识。二是要因地制宜采取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式。三是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成效验收评估。四是要建立群众全程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机制。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并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一是通过因地制宜实施资源化利用方式,可降低污水治理成本,减轻财政资金投入压力。二是通过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同时,营造人人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三是通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后村庄达到“三基本”要求,还老百姓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提高老百姓幸福感。
解读专家: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谢刚研究员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一图读懂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