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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_政策解读_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日期:2025-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潘光研究员对《标准条件》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标准条件》立足山东实际,聚焦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构建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对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升环保工程技术水平、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突出品德为先。将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放在评价首位,在评审中,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环境责任事故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这体现了对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精神的严格要求,是建好建强环保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基础保障。

  ‌第二,强化能力导向。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注重实际工作业绩、技术攻关能力以及对环境改善的实质性贡献。鼓励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在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环境应急等具体实践中展现能力、创造业绩。

  ‌第三,注重创新实用。高度认可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在推动环保技术进步、发展绿色低碳技术方面的贡献和参与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突出科研成果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将经济和社会效益落到实处,有力引导人才面向环保科技前沿和绿色发展需求开展创新实践。

  此次出台的《标准条件》,顺应新时代职称制度改革方向,明确了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新标尺”,激励全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立足岗位、深耕专业、追求卓越,为山东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东注入更加强劲的“人才动能”。

  

  解读专家: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潘光研究员

  相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政策解读|《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图读懂丨《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507/t20250724_4838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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